外界指屏東老埤農場擬用地變更 400 公頃農地為光電場,農業部澄清該地仍受農地農用限制,未接獲變更案;根據法規,企業購入耕地僅限作資/技術密集農業用途,不可變更作其他用途;如要變更面積達 400 公頃恐難透過審查。
外界指農林公司所有、在大武山下的屏東老埤農場,將變更 400 公頃農地作光電案場且已準備送件,若成功就會是全台最大的農地光電案,農業部澄清表示,該地受農地農用的限制,也沒有接獲該案審查或徵詢同意的情況。
農業部表示,2010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對於近 80 萬公頃的耕地,除開放自然人可以自由買賣外,僅限農企業法人經營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符合一定標準,始可承受耕地,是特許性質。
農業部表示,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達成農業永續經營目標,故對於申請案件應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為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即需維持所核准之農業經營利用,並無所謂「已經營若干年即完成使用而可變更作他用」,農林公司當年則是將該耕地係為作茶葉生產。
對於外界指農林公司擬變更使用面積高達 400 公頃,倘若送審,該變更規模是屬於中央區委會審議同意權,且涉及環境生態議題須受檢核,所需考量之事及價值甚多,以及必須進行在地溝通,絕對無法輕易變更,另對於外界指提及茶樹結合光電部分,農業部再次強調,地面型農電共生並無開放。
而該園區因為占地廣大,裡面也有一些過去的茶廠等建築,農業部表示,唯一可以作光電設施的就是在既有建築架設屋頂型光電。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重點整理
- 外界指老埤農場擬變更 400 公頃農地為光電場。
- 農業部澄清該地仍受農地農用限制,未接獲變更案。
- 企業購入耕地僅限資/技術密集農業用途,不可變更作其他用途。
- 400 公頃規模變更案恐難透過審查。
本案若真如外界指稱,恐將嚴重影響台灣農地資源。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釐清並嚴格把關,杜絕任何企業套利或規避相關法規情事,同時應加強宣導,使企業與社會大眾皆清楚瞭解農地變更相關法規,以維護台灣農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