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申請特定工廠核定
事業用戶之雨污水、廢水需納管或以專管排放
特定工廠之改善計畫 需提出
雨污水分流圖說及竣工查驗
親愛的老闆,您是否已提出 ?
針對 雨水污水分流排放 申請服務
光多工商服務 助您完成
現場量測
土地及排放溝渠之現場現勘、量測
製圖繪圖
繪製排水平面配置圖、排水剖面示意圖
技師簽証
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圖說審查文件製作及技師簽證
為您把關應有利益 !
爭取用地變更條件 !
台灣各地 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重點整理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既有建築物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應由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委由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專業技師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之。
-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之用戶排水設備,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核准之。前項經核准之用戶排水設備,如有變更設計應檢具圖說向各地方政府府申請審查合格後,始得施工。
- 用戶排水設備,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圖說:
一、現況位置圖(建築基地至污水下水道聯接口)。(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二、地下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三、一樓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四、二樓至頂樓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五、屋頂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六、配管立面圖。
七、圖例及說明,建築基地總排放量與下水道聯接管負荷之評估報告。
八、其他經由各地方政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