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課徵田賦的農地,如果擅自變更使用為非農業用途如民宿或停車場使用,在未辦理變更使用用地編定前,次年就應開始繳納地價稅。若已使用多年未繳稅,將被追繳 5 年稅款並處 3 倍以下罰鍰。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有上述情形,應即申報改課地價稅,以免受重罰。另外,遷移時應記得變更稅單通訊地址,以確保收到地價稅等稅單,準時繳納稅款,避免遲繳被加徵滯納金。
原本課徵田賦的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如果未經申請就擅自變更使用性質,將面臨嚴厲的稅務處罰。
以老王的案例為例,他退休後持有10筆閒置農地,就規劃將一半改建為民宿和停車場等非農業用途,已使用長達6年之久。老王想當然地以為,只要日後申請變更用地編定就可以了。殊不知,這種擅自變更使用的做法,早已觸犯法律規定。
提醒您,原本課徵田賦的農地,如果完成變更用地編定為非農業用途,應自核准變更之次年起開始繳納地價稅。但是,如果未經申請就擅自變更使用性質,也應自實際變更之次年起繳納地價稅。如果已變更使用多年卻未繳稅,依法不僅要追繳 5 年的稅款,還要加徵 3 倍以下的重罰鍰。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建議土地所有權人遇有類似情形,應立即申報地價稅,改課非農業用地稅賦,才能避免付出高額的罰鍰。稅捐機關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為等到後來再申請變更用途就可以逃過法網,這種心態只會招來更高額的罰款。
另外,民眾在遷移住所時,務必記得向稅務機關變更聯絡地址與戶籍資料。否則可能因為未收到地價稅或房屋稅等稅單通知,導致遲誤繳納,不但後續需補繳稅款,還要支付滯納金。記住一定要隨時更新個人聯絡資料,確保收到稅單通知,準時繳納稅款,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新聞來源:
農地擅自改建民宿、停車場慘了!他恐遭被追稅+3 倍罰款
閒置農地擅改民宿與停車場 注意非農使用將追繳地價稅與 3 倍罰鍰
稅務局公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內容重點
- 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於辦理變更用地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後,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 民眾若於辦理土地變更用地前,已擅自變更非農業使用,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 擅自變更非農業使用多年,將追繳 5 年地價稅款,並處 3 倍以下罰鍰。
- 土地所有權人之農業用地有上情形,應即申報改課地價稅,以免補稅及罰鍰。
- 民眾遷移未變更通訊地址,可能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稅務局會催繳,請記得變更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