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 42 條法規規定

建築基地 與 建築線 應相連接

能夠指定 建築線 的基地,才可以蓋房子

能夠指定 建築線 的土地,才有資格執行用地變更

針對特定工廠 建築線指定 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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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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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指定道路有哪些 ?

  • 公告道路:政府依都市計畫開設之道路,公路、市道、縣道等,計畫道路尚未開設者亦可。
  • 現有巷道:經地方政府依特定條件實務認定通過的現有巷道,各地方政府認定為現有巷道的條件如下:

內容

各縣/市

高雄

台南

屏東

台中

嘉義市

彰化

雲林

南投

苗栗

新竹市

新竹縣

桃園

台北

新北

宜蘭

花蓮縣

台東

1

公有土地或具有公用地役關係

2

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
( 未設法空 )

3

捐贈供公眾通行,完成登記
( 未設法空 )

4

某時效之前指定建築線,無礙公共

5

編釘門牌二戶以上,門牌或戶籍20年

6

土地謄本地目為「道」

7

道路主管機關設定為既成道路

8

民間自行開設,公告30日

9

農地重劃現況為道路具供公眾通行

  • 私設通路 ( 連接到公告道路或現有巷道 ):私人土地內的道路,例如自家通道、社區通道、住戶共用出入口。道路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在地主手上,僅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並不受地政府管轄。在地籍圖或都市計畫圖上通常看不出是一條路,不屬於道路用地,實際上是一條私人鋪設的路。具有土地同意書者,得指定建築線。
  • 既成道路:供不特定民眾通行達 20 年以上 ! 為連外道路必要道路,於公眾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未提出抗議之土地。既成道路不得指定建築線,需先公告為現有巷道才得指定建築線。
  • 其他:非公告道路、非現有巷道、非既成道路,通常為無土地同意書之私設通路,需先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經過既成道路認定程序,再公告為現有巷道,才得指定建築線。

建築線申請需備文件

  • 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

  • 地籍套繪圖

  • 基地位置圖

  • 現況照片/現況圖

  • 建築線申請圖說

  •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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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道路及現有巷道
    $3
    每案
    • 代辦申請指定建築線
    • 製作及修正指定建築線申請圖說
    • 現場會勘
  • 私設通路
    ( 連接到公告道路或現有巷道 )( 需具備土地使用同意書 )
    $3
    每案
    • 代辦申請指定建築線
    • 製作及修正指定建築線申請圖說
    • 現場會勘
    • * 須經得各住戶同意方才有權經過道路
  • 既成道路
    ( 含公告為現有巷道 )
    $10萬起
    每案
    • 代辦申請指定建築線
    • 製作及修正指定建築線申請圖說
    • 現場會勘
    • 含現有巷道的公告
  • 非既成道路
    ( 含既成道路認定、及公告為現有巷道 )
    $另議
    每案
    • 代辦申請指定建築線
    • 製作及修正指定建築線申請圖說
    • 現場會勘
    • 含既成道路的認定
    • 含現有巷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