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明年四月卅日如期上路,花蓮一百四十多家未登記工廠該如何銜接?

花蓮縣有140多家未登記工廠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合法化,但至今無一工廠完成全部流程。議員黃馨擔憂國土計畫法於明年實施,未登記工廠需重新依新規定申請同意,造成先前投入的數百萬元成本白花。觀光處表示,未來依「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依照使用地編定及相關建蔽率、容積率上限處理。為避免工廠重複花費,縣府將向經濟部反映。

針對日前議員黃馨等質詢關切已繳交納管輔導金的花蓮一百四十多家未登記工廠(見圖:觀光處提供)該如何銜接國土計畫法?黃馨要求地政處與觀光處儘速協調於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納入未登記工廠。地政處表示,未登記工廠是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就地合法」。觀光處則表示,期程上,國土計畫法如果於明年四月卅日如期上路,未登記工廠尚未經同意土地變更者,將改依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於國土計畫施行後得於各國土使用分區申請同意作為特定工業設施使用,經國土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更編定為許可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花蓮縣提送未登記工廠改善計畫共計有一百四十三家,特定工廠登記取得必須經歷申請納管、提送改善計畫、實質改善及特定工廠登記四個階段,截至目前,花蓮縣還沒有一家工廠走完所有程序完成土地變更。國土計畫法一旦明年四月卅日如期上路,可能會有不少工廠要重新依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於各國土使用分區申請同意作為特定工業設施使用,經國土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更編定為許可用地。

簡單的說,整個流程要重新來過,要知道,目前每一家未登記工廠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光是委請建築師等寫一套目的事業用地變更計畫就要花費約兩百五十萬元,還不包括污水、消防及違建改善的成本,如果要重新來過,這些廠商先前花費數百萬元恐怕都白花了。為此,縣府觀光處表示將向經濟部等來反映。

對於議員黃馨日前關切未登記工廠如何因應國土計畫法?觀光處表示,未來將依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 : 實施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計畫以外之土地,依本法及本規則規定之土地使用管制方式,編定下列使用地:一、許可用地(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四章規定核准應經申請同意之土地。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依附表一規定申請從事特定工業設施使用者,其建蔽率上限為百分之七十、容積率上限為百分之一百八十。「工廠管理輔導法」與「國土計畫法」對於建蔽率、容積率上限都一致。

文章來源:更生新聞網

重點整理

  • 花蓮縣有140多家未登記工廠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合法化。
  • 到目前為止,無一工廠完成全部流程。
  • 若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未登記工廠需重新依新規定申請,先前花費恐白費。
  • 重申「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相關規定,依照使用地編定處理。
  • 縣府將向經濟部反映,避免工廠重複花費及困難。

了解並準確遵循土地使用和工廠合法化的相關法規,對於未登記工廠非常重要。未來,工廠應採取積極行動,盡快完成合法化步驟,同時保持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以應對可能的政策變動。為了確保您的工廠順利合法化,可立即諮詢光多工商顧問,並及時完成申請流程,確保合規經營,避免額外成本和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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