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修正案 三讀通過 延後實施與爭議焦點

台灣立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定於2025年4月30日實施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限,延後六年到2031年。此舉引發了各界不同反應,包括朝野立委、環保團體、學者、地方政府以及農民等。主要爭議點在於延後實施的原因、是否應納入「農業權」以及新法可能帶來的影響。

延後實施原因

主要因為桃園市南投縣雲林縣等縣市尚未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導致原定實施日期無法如期執行。朝野立委因此呼籲展延,以便讓行政部門有更充裕的時間與各縣市溝通,建立完善的子法、配套措施和補償辦法。

實施期限展延

修正後的法案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需在「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也就是最晚在2031年完成。

立委反應

多數立委對展延表示鬆一口氣,認為能有更多時間溝通協調。

學者看法

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學聖認為展延在意料之中,但呼籲政府應盡速提出配套措施,避免不當開發蔓延。

環團反應

環保團體則譴責朝野,認為此舉「葬送鄉村未來」,呼籲國土法應準時上路,不應延宕。

內政部反應

內政部對延後實施表示遺憾但尊重,並聲稱相關子法均已審查完成。

「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移轉爭議

「農業權」是一個涵蓋範圍廣泛的概念,舉凡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像是農地的使用權、農業生產的權利,以及獲得合理農業收益的權利等。

「農業發展權移轉 (TDR)」指的是將土地開發的權利移轉到其他土地,若貿然入法,可能導致土地炒作、農地價格崩跌。

上述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後者則代表著將土地開發的權利,永久性的移轉到其他土地上,如果農業發展權貿然入法,將嚴重破壞土地秩序,造成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重覆過去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的亂象,絕非農民之福,更不利於農業發展。

農民權益

新法並未改變現行農民權益,包括農地對地給付、農民福利等,並將針對實際務農者擴大補貼範疇。

農業部

未來農地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免經變更,較以往便捷且省成本。

謠言澄清 1.農地限制

坊間謠傳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地將不能買賣、移轉、分割、合併及興建農舍等,皆為不實謠言。「因為國土計畫不會改變現行農地及農民權利。」

謠言澄清 2.農奴化

謠言稱農地劃分為農1、農2將造成「永世為農」,事實上,只要地方政府提出具體可行計畫,農地即可變更。

罰金提高

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區域計畫法》相同,僅針對大面積(2公頃以上)且造成國土無法回復的重大違規,才會處以高額罰鍰。實際上,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的《區域計畫法》相同,罰鍰均為新臺幣6萬至30萬,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且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重大違規,才會視違法情節輕重裁罰30萬至500萬的高額罰鍰。

國土保育區

即使劃入國土保育區,既有合法農牧用地仍可繼續從事農作等使用。只要是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以繼續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

原民土地

新法對原民土地有額外保障,可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 4 類,並納入「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

土地管理

重新界定「土地」空間管理的秩序,避免農地破碎、生態環境破壞。

解決舊問題

解決現行《區域計畫法》無法處理的土地問題,例如原住民居住權、鄉村地區公共設施缺乏等。

永續發展

從莫拉克風災等天災經驗中,體認到完善國土規劃制度的重要性,新法是對過去《區域計畫法》的革新,亦是對台灣永續發展的重要承諾。

結論

《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的通過,代表台灣在國土規劃上的一項重要進展,但延後實施也突顯了政府與各界溝通不足的問題。如何在新法實施前完善配套措施,確保農民權益不受損害,並有效解決土地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將是未來幾年的重要課題。 同時,必須澄清各種不實謠言,以免造成社會恐慌和不必要的土地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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