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光電設施政策放寬 農保資格不再受一分地限制

農業部為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研議放寬農民於自有土地設置光電設施的農保資格。未來即使未達實際農作面積一分地的標準,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民仍可享有農保資格。此外,為解決農會實務認定問題,農業部將修正農保資格審查標準,改以在台天數九十日為認定依據。

農業部規定六十五歲以下農民,須至少實耕一分地才可保農保,滿六十五歲農民投保滿十五年,不須保留一分地,仍有農保資格,農業部長陳駿季昨表示,為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已研議針對農民自有地設置光電設施者,即使實際農作未到一分地,不受年齡限制都可享有農保資格。

陳駿季表示,已研議放寬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者的農保資格,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面積上限達六百六十平方公尺,只要於容許設施面積以外維持農業生產,還有配合漁電共生的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面積可不受農保一分地(○.一公頃)限制。暫緩清查農保加保土地設置光電設施的被保險人資格。

農業部表示,有關現行參加農保者應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九十日以上,考量農會實務認定不易,也將修正以在台天數達九十日來認定,避免爭議,相關法制作業將儘快公告,以鼓勵農民配合光電政策推行。

原文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98592

重點整理

  1. 農保資格放寬
    • 六十五歲以下農民:須至少實耕一分地(0.1 公頃)才能保農保。
    • 六十五歲以上農民:若投保滿十五年,無需保留一分地仍可享有農保資格。
  2. 光電設施特例
    • 若農民於自有地設置光電設施,即使實際農作面積未達一分地,仍可保留農保資格。
    • 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發電設施面積上限為 660 平方公尺。
    • 配合漁電共生者也不受農保面積限制。
  3. 資格審查標準修正
    • 現行規定:農民每年需從事農業工作至少 90 日。
    • 新提案:將認定標準改為「每年在台天數達 90 日」。
  4. 未來發展
    • 農業部將儘快公告修正法令,鼓勵農民配合光電政策。

結論

農地光電設施政策的放寬,不僅讓農民在光電發展中能持續享有農保資格,也為能源政策的推動帶來正面影響。若您有興趣了解更多或安裝光電設施於自有工廠屋頂,歡迎參考我們的服務:特定工廠屋頂太陽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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