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推動特定工廠的綠能轉型,包括太陽能應用、能源管理與節能措施、能源共享、循環經濟發展、環境監測和宣傳推廣等措施,以降低碳足跡,提升能源效益,保護環境和居民健康,並宣傳推廣綠色環保理念,鼓勵更多企業跟隨榜樣,實現可持續發展。
所涉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探討研析
(一)由於經濟部規劃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者,可自願或於用地計畫核定後,依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配合中央「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及「2050 淨零排放路徑圖」政策,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受理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案件 1 萬 166 件,臺中市轄區內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達 1,761 家。該局力推特定工廠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預估至 2032 年 3 月 19 日用地變更申請期限前,轄內將有 4,000 家特定工廠申請,推估裝置面積達 280 萬餘平方公尺,可裝設容量約 280MW(百萬瓦),帶動相關業者投資太陽能光電約 168 億元,預估每年發電量達 3.56 億度,廠商至少約有13.8 億元售電收益,二氧化碳減量 18.8 萬噸,提供 9 萬 6 千戶民生用電,為綠能發展盡一分心力 。
(二)工廠屋頂面積廣大,具備良好太陽光電設置條件,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統計至 2022 年 2 月份資料,臺中太陽光電建置總量約為 459.286MW(百萬瓩),其中設置於工廠屋頂的裝置容量約有 136MW,占比約 29.6%,為屋頂設置量最高的類別,此舉除可降低廠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及營運成本;另一方面,將太陽光電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增加企業收入,且申請同意備案時得以「用地計畫核定函」作為建物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證明文件,若自願性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得以「特定工廠核准函」作為證明文件,呼籲特定工廠積極參與,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
(三)本局曾於 2019 年 11 月以「從受列管輔導工廠談架設綠能發電策略之研析」( 議題研析編號:R832 )一文提出 2 項建議:1. 政府針對暫不拆除者,先行規劃使之物盡其用,無覓地之困擾,妥善規劃後即可加入發電行列;2. 設單一窗口,簡化申請程序,媒合用電大戶企業與特定工廠契作種電,解決資金問題。又於 2022 年 4 月以「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問題之研析」( 議題研析編號:R1653 )一文,建議政府各部門應積極負起協助用電大戶尋找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的場域或空間。
建議事項
有關上述特定工廠屋頂種電問題,政府宜積極鼓勵其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茲提出以下建議:
( 一 ) 建置有場域空間或資金需求者之資訊平台依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對於找不到場域或空間設置設備之用電大戶,政府除應主動對未提出申請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之特定工廠鼓勵其應積極設置外,對於有些特定工廠不願再投入資金於此設備者,政府如能提供足夠透明之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場域空間的(特定工廠)資訊平台,或許可使其與具有資金而需再生能源之企業用電大戶契作,以達到多贏(特定工廠、能源開發企業、用電大戶與台電)的局面。
( 二 ) 特定工廠屋頂種電所得,應部分用於改善其生產的環境保護對於特定工廠於其生產過程中有造成環境之不良負擔者,政府應要求其在屋頂種電之所得,提撥一定比例用於改善其生產環境,以落實環境保護回饋社會。
上述內容來自於立法院之議題研析
特定工廠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推動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理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案件,並預估至 2032 年前將有 4,000 家特定工廠申請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預估裝置面積達 280 萬餘平方公尺,裝設容量約 280MW,並帶動相關業者投資太陽能光電約 168 億元,預估每年發電量達 3.56 億度,為綠能發展盡一分心力。
- 工廠屋頂面積廣大,具備良好太陽光電設置條件,且屋頂設置量佔臺中太陽光電建置總量的約 29.6%,為屋頂設置量最高的類別,除可降低廠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及營運成本外,還可將太陽光電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增加企業收入。
政府推動特定工廠設置屋頂太陽光電的相關建議
- 曾提出政府針對暫不拆除的工廠先行規劃,使之物盡其用,解決資金問題,妥善規劃後即可加入發電行列,達到綠能利用最大化的效果。
- 建立單一窗口,簡化申請程序,媒合用電大戶企業與特定工廠契作種電,解決資金問題,促使更多特定工廠參與屋頂太陽光電的設置,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結論
工廠屋頂具備良好太陽光電設置條件,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對於降低廠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和營運成本等方面具有顯著效益。此外,將太陽光電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增加企業收入,並且能夠使用「用地計畫核定函」或「特定工廠核准函」作為建物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鼓勵特定工廠積極參與屋頂太陽光電的設置,共同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對於暫時不拆除的工廠,臺中市政府可以提前進行規劃,包括評估工廠屋頂的太陽光電設置潛力,了解工廠的用電需求和能源使用情況,以及瞭解可能的電力購售和經濟效益等。透過與工廠業主的合作,可以在合適的時間安排太陽光電設備的安裝,確保設置過程中不會影響到工廠的生產和運營。此外,可以針對特定工廠的屋頂進行工程改建,例如加固結構、提升屋頂的承載能力,以符合太陽光電設備的安裝需求。這樣的提前規劃可以確保在暫不拆除的工廠中也能充分發揮屋頂太陽光電的應用潛力,實現綠能轉型的目標。
光多科技:特登工廠 太陽能工程事業部
更多有關太陽能詢問,可加入光多官方 Line 進行詢問。
1 則留言
林哲毅
請問如果我特定工廠登記通過了,經過評估就可以裝太陽能發電嗎?如果中途特定工廠執照被取消了,這樣太陽能發電的執照是依然續存?
網站管理者
Hi 林先生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提問:
1.特定工廠經核准登記後,若符合相關規定,可依法於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
2.若特定工廠登記資格被取消,通常意味該工廠後續涉及違法或違規行為,此時已取得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執照將無法繼續有效存續(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相關規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解答您的疑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再進一步詢問或來電諮詢,謝謝。
phil
1.請問特登工廠申請設太陽能發電設備在與台電簽售電契約時,是簽20年的合約,還是合約僅到129年?
2.如果台電合約僅到129年,而這期間我的特定工廠已完成合法工廠登記時,那與台電的售電合約是否會自動延長至20年?
網站管理者
您好,回覆如下
1.因為特登工廠合法僅至 129 年,故台電契約僅能至於 129 年為止。
2.需要「用地變更」取得「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合法完成工廠登記,才可持續與台電延續合約。
建議您若場地條件符合,將地目變更取得合法工廠設立才是長久之道,若有需要相關服務,可與我司聯絡。
多多龍
請問我有特定工廠登記證,但是我不想變更土地,屋頂可以蓋太陽能嗎?可以保收20年嗎?還是只能到129年
謝謝
網站管理者
Hi 您好
若未進行變更土地,成為正式合法工廠的話,太陽能的設施只能依規定到 129 年。建議在考量事業永續之下,進行土地變更成為合法工廠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