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屋頂超過300坪才須設太陽光電 環團發起連署籲下修至90坪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內政部將設置屋頂光電面積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以推動屋頂光電並減緩地面光電壓力。若下修,可涵蓋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八成,預估每年可供 2.7 億度的發電量,等同於 6.2 萬家戶用電,並減少 220 公頃的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面積。

為推動屋頂光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修正通過,內政部草擬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約 300 坪)以上,建築物屋頂就須設置光電板。然而,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草擬標準太寬鬆,不利推動屋頂光電及減緩地面光電壓力,今(12)日發起連署並呼籲內政部,將設置屋頂光電面積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90 坪)。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分析,若內政部將屋頂光電的設置門檻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的新建、增建或改建物,可涵蓋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八成,預估每年可供 2.7 億度的發電量,等同於 6.2 萬家戶用電,並減少 220 公頃的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面積。如此一來,將比原先 1000 平方公尺的規範,多提供超過 2 萬家戶用電需求,並減少 50 公頃的地面型光電設置面積。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在淨零排放及能源轉型趨勢下,地面型太陽光電的發展是必要選項,然而近年也引發了社會高度的爭議,而屋頂光電的環境、社會衝擊較小,若下修屋頂光電設置面積,將使都市用電盡可能自發自用,承擔都市應負擔的能源與減碳責任。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當今各國都積極推動屋頂光電,如歐盟規定 2026 年以前,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面積超過 250 平方公尺(約 76 坪)就須裝設光電。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若因子法的薄弱,而無法邁向 2050 年屋頂光電達到 50GW 以上的目標,將讓淨零排放目標陷入危機。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認為,六都用電佔全台 7 成,建物稠密的都市,更應藉此機會積極布建太陽能光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漁村地區,減少再生能源所造成的「綠綠衝突」。地球公民也於今日啟動「屋頂太陽能多一片,農田綠地多一點」連署行動,盼全民一同關注台灣能源發展。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重點整理

  •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內政部將設置屋頂光電面積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
  • 下修後,可涵蓋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八成
  • 預估每年可供 2.7 億度的發電量,等同於 6.2 萬家戶用電
  • 可減少 220 公頃的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面積

環保團體提出了屋頂光電在能源轉型中的重要性。不論是企業或個人應該積極參與這種轉變,並投資在屋頂光電上。這不僅可以幫助台灣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還可以為企業或個人帶來長期的經濟效益。因此,呼籲所有的企業與個人積極參與這個行動,讓我們一起為了更綠色的未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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