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際減碳趨勢,臺灣政府自 105 年起啟動能源轉型,以「減煤、增氣、非核、展綠」為綠電發展方向。政府明訂 114 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29 GW 的政策目標,並以太陽光電和離岸風電為主軸。此外,政府也積極布局前瞻能源發展,如地熱、生質能、海洋能、氫能等。
為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提升我國能源自主及改善民眾生活環境品質,政府自 105 年 5 月啟動能源轉型,以「減煤、增氣、非核、展綠」為發展方向,完整擘劃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路徑及策略,明訂 114 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29 GW(10 億瓦)之政策目標,以太陽光電(20 GW)及離岸風電(5.6 GW)為推動主軸,同時積極布局前瞻能源發展(如地熱、生質能、海洋能、氫能等),另分別於 108 年及 112 年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優化推動法制環境,以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兼顧降低空污及減碳,加速我國達成淨零轉型願景。
105–111 年計新增再生能源外的大型機組容量淨 252 萬瓩電源,供電穩定獲大幅改善。此外,至 112 年 10 月太陽光電累積設置量 11.66 GW 及風力發電(含陸域風電、離岸風電)累積設置量 3 GW,合計14.66 GW(為 105 年 1.927 GW 的 7.6 倍),且再生能源發電量由 105 年約 127 億度,成長到 112 年預估可達 275 億度(綠電占比達 10%)。另台電空污排放量 105–111 年減幅 61%,臺灣能源效率亦持續提升(近 10 年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 2.9%)。
■ 太陽光電
- 屋頂型推動:規劃至 114 年目標 8 GW,至 112 年 10 月已累積設置量 7.33 GW,持續推動農業設施屋頂、公有建築屋頂、校園屋頂、工業屋頂與社區屋頂等。
- 地面型推動:規劃至 114 年目標 12 GW,至 112 年 10 月已累積設置量 4.33 GW,優先推動具社會共識及無環境生態爭議之專案,包括:漁電共生、已整治之污染土地、國有非公用土地、風雨球場等,達成經濟、環保與景觀休憩創新價值。
■ 離岸風電
- 第 1 階段「示範獎勵」:已完成本階段性任務,合計 2 座離岸風電示範風場裝置容量達 237.2 MW(100 萬瓦)。
- 第 2 階段「潛力場址」:107 年已核配 5.5 GW 容量,將於 110–114 年陸續商轉,其中 3 GW 遴選業者負有國產化任務,帶動本土技術能量及在地供應鏈發展。至 112 年 11 月 5 日止,已完成 270 座離岸風機安裝,累計設置量達 2.12 GW。
- 第 3 階段「區塊開發」:以規模經濟逐步建立本土離岸風電長期穩定市場,規劃 115–124 年每年釋出 1.5 GW 容量,支持在地供應鏈之永續發展。
■ 其他再生能源
- 地熱發電:以「加速傳統型地熱開發,擴大地熱資源探勘」策略,透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成立專章,訂定地熱探勘、開發許可及審查程序,與成立地熱發電單一服務窗口等作法,加速推動設置。
- 生質能:以「躉購制度引導,輔以示範獎勵推廣沼氣發電」策略,並藉由推廣高效率生質燃料轉換技術與應用,降低生質燃料成本、提升效率。
- 水力發電:採「台電與民間雙箭齊下;建構對環境友善水力資源機制」策略,鼓勵小水力發電發展,並透過合理躉購費率及級距等誘因,與放寬小水力發電應用場域等作法,建立小水力發電友善發展環境。
為落實能源轉型,近年來在政府偕同民間全力多元化開發再生能源下,於穩定供電、綠電建置及空污改善方面已有相當成果。未來將持續透過已完整規劃之各類再生能源達標路徑,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同時搭配如多元儲能、強化電網韌性等措施,以如期如質完成114年29 GW之政策目標,逐步達成能源轉型。
新聞來源:行政院網站
重點整理
- 105 年起,臺灣政府啟動能源轉型,以「減煤、增氣、非核、展綠」為發展方向。
- 政府明訂 114 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29 GW 的政策目標,並以太陽光電和離岸風電為主軸。
- 政府積極布局前瞻能源發展,如地熱、生質能、海洋能、氫能等。
- 臺灣在穩定供電、綠電建置及空污改善方面已有相當成果。
- 未來將持續透過已完整規劃之各類再生能源達標路徑,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