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臨時工廠如何申請聘僱製造業移工?完整法規與申請流程整理

取得特定或臨時工廠登記後,製造業者可依法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本文完整說明相關法規依據、申請條件與步驟,協助工廠業者合法用工。

特定工廠與臨時工廠能聘僱移工嗎?

製造業者要合法聘僱移工,需持有有效的工廠登記證明。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工廠業者如已完成「特定工廠登記」程序,即可申請招募外籍移工。

特定工廠登記申請程序與時程

👉 延伸閱讀:什麼是特定工廠?辦理時程?與特定工廠登記相關細節一次告訴你!

  1. 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並取得納管證明。
  2. 112年3月19日前:提報工廠改善計畫。
  3. 119年3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取得特登證明。
  4. 129年3月19日止:特登登記證明有效期限。

完成登記後,業者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聘僱製造業移工。

臨時工廠登記者能續聘移工嗎?

「臨時工廠」是指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施行前,為因應既有未登記工廠之輔導納管所設立的臨時性登記制度。符合特定時限內完成納管及改善計畫申報的工廠,可先取得臨登資格,並享有階段性合法經營與後續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條件基礎。

  • 取得臨登且曾聘有移工之業者,在轉為特登後仍可保留聘僱資格。
  • 未曾聘有移工者,需依就業服務法重新申請招募與聘僱程序。

勞動部函文:點此另開啟分頁

特定工廠 vs 臨時工廠比較表

項目特定工廠臨時工廠年限說明
登記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 +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過渡性措施,依臨時工廠納管制度辦理臨登自100年起核發,特登依改善期程逐步辦理
目的合法化未登記工廠,具備長期經營合法性為輔導未登記工廠階段性營運所設立臨登主要作為過渡登記,特登則為正式登記機制
申請條件納管、改善計畫完成後申請依時限完成納管申請即可納管截止為111年3月19日,改善計畫為112年3月19日前完成
有效期限登記證明有效至民國129年3月19日臨登有效期間至完成特登為止特登最遲應於119年3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申請
可否聘僱移工可申請聘僱(需依就業服務法等規定)已聘僱者可保留資格,未聘僱者須重新申請須於特登期間內依法辦理聘僱手續
後續轉換無需轉換,為正式登記須轉換為特定工廠方可持續經營與申請移工臨登最終須於119年前完成特登
本表格比較「特定工廠」與「臨時工廠」在登記依據、申請條件、可否聘僱外籍移工等面向之主要差異,並補充相關年限說明。臨登為過渡性登記措施,特登則為正式法定登記機制。表格內容參考工輔法與勞動部歷年函釋資料整理(更新日期:2025年5月)。

法規依據與勞動條件要求

需符合法令:

  • 勞動基準法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應持有:

  • 經濟部核准之文件
  • 特登登記證明文件
  • 就業服務法規定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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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與答FAQ

Q1.特定工廠可以聘僱外籍移工嗎?

可以。只要完成特定工廠登記並取得證明文件,便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請聘僱外籍移工。

Q2.臨時工廠轉特登後,移工聘僱資格會失效嗎?

不會。如在臨登期間曾聘僱移工,轉為特登後仍保有原資格。

Q3.特登登記的有效期限到什麼時候?

依現行規定,有效期限至民國129年3月19日止。

Q4.未聘僱過移工的特登工廠可以申請新移工嗎?

可以。符合勞動法規並備齊所需文件後,依法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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