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特定或臨時工廠登記後,製造業者可依法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本文完整說明相關法規依據、申請條件與步驟,協助工廠業者合法用工。
特定工廠與臨時工廠能聘僱移工嗎?
製造業者要合法聘僱移工,需持有有效的工廠登記證明。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工廠業者如已完成「特定工廠登記」程序,即可申請招募外籍移工。
特定工廠登記申請程序與時程
👉 延伸閱讀:什麼是特定工廠?辦理時程?與特定工廠登記相關細節一次告訴你!
- 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並取得納管證明。
- 112年3月19日前:提報工廠改善計畫。
- 119年3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取得特登證明。
- 129年3月19日止:特登登記證明有效期限。
完成登記後,業者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聘僱製造業移工。
臨時工廠登記者能續聘移工嗎?
「臨時工廠」是指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施行前,為因應既有未登記工廠之輔導納管所設立的臨時性登記制度。符合特定時限內完成納管及改善計畫申報的工廠,可先取得臨登資格,並享有階段性合法經營與後續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條件基礎。
- 取得臨登且曾聘有移工之業者,在轉為特登後仍可保留聘僱資格。
- 未曾聘有移工者,需依就業服務法重新申請招募與聘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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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 vs 臨時工廠比較表
項目 | 特定工廠 | 臨時工廠 | 年限說明 |
---|---|---|---|
登記依據 | 工廠管理輔導法 +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過渡性措施,依臨時工廠納管制度辦理 | 臨登自100年起核發,特登依改善期程逐步辦理 |
目的 | 合法化未登記工廠,具備長期經營合法性 | 為輔導未登記工廠階段性營運所設立 | 臨登主要作為過渡登記,特登則為正式登記機制 |
申請條件 | 納管、改善計畫完成後申請 | 依時限完成納管申請即可 | 納管截止為111年3月19日,改善計畫為112年3月19日前完成 |
有效期限 | 登記證明有效至民國129年3月19日 | 臨登有效期間至完成特登為止 | 特登最遲應於119年3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申請 |
可否聘僱移工 | 可申請聘僱(需依就業服務法等規定) | 已聘僱者可保留資格,未聘僱者須重新申請 | 須於特登期間內依法辦理聘僱手續 |
後續轉換 | 無需轉換,為正式登記 | 須轉換為特定工廠方可持續經營與申請移工 | 臨登最終須於119年前完成特登 |
法規依據與勞動條件要求
需符合法令:
- 勞動基準法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應持有:
- 經濟部核准之文件
- 特登登記證明文件
- 就業服務法規定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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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與答FAQ
Q1.特定工廠可以聘僱外籍移工嗎?
可以。只要完成特定工廠登記並取得證明文件,便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請聘僱外籍移工。
Q2.臨時工廠轉特登後,移工聘僱資格會失效嗎?
不會。如在臨登期間曾聘僱移工,轉為特登後仍保有原資格。
Q3.特登登記的有效期限到什麼時候?
依現行規定,有效期限至民國129年3月19日止。
Q4.未聘僱過移工的特登工廠可以申請新移工嗎?
可以。符合勞動法規並備齊所需文件後,依法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