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仲介事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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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您引進外籍移工、為您的工廠評估合適的工廠外籍移工,提高工廠生產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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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移工條件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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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移工資格

工作內容:

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雇主資格:

  1. 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 3K 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2.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 102 年 3 月 13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3.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 2 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 3 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1. 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5 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2. 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 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

其他業種資格:

勞動部發展署工作內容與業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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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移工流程

特定工廠移工申請以製造業申請流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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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目作業

國外選工 - 泰國
國外選工 - 越南
國外選工 - 印尼
選工三步驟
聘僱管理費用

每名 20,000 元,服務費金額依移工當次入國後在臺累計工作期間,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以後,每月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 1,800 元、1,700 元、1,500 元。如超收「服務費」以外的費用,經查證屬實後將予以重罰,最重可處停業 1 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相關法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