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定工廠登記」,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制定,為輔導農地工廠與未登記工廠走向合法化之政策工具。特定工廠登記是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重要起點,透過3年改善、10年登記、20年合法化的進程,協助業者邁向正式工廠登記。本文將完整解析特定工廠定義、申請資格、辦理流程及政策優勢,讓您一次掌握所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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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定工廠?
特定工廠係指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於非工業用地(如農地)設立、尚未登記之低污染工廠。政府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設立輔導機制,協助納管、改善與合法化,最終成為合法工廠。
特定工廠與一般工廠的差異
特定工廠和一般工廠最大的差異在於,特定工廠指的是在 105 年 5 月 19 日以前,於農地或其他非工業用地上建立的未登記工廠。這些工廠在符合低污染等條件後,可以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取得合法經營的資格。
相反的,一般工廠指的是在政府劃定的工業用地上設立,並依法取得工廠登記的合法工廠。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是政府為了輔導未登記工廠所推行的政策,目的是在 20 年內逐步將這些工廠合法化。業者需要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依照政府規定繳納營運管理金,直到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為止。特定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到 129 年 3 月 19 日。
特定工廠在取得登記後,可以享有一般工廠的權益,例如申請水電、聘僱外籍移工等。但是,特定工廠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不得增加廠房面積、不得變更為高污染產業等。如果特定工廠想要永久合法經營,就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用地計畫,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特定工廠是處於過渡階段的工廠類型,目的是讓過去因為歷史因素而無法合法化的工廠,有機會逐步走向合法化。而一般工廠則是一開始就依法設立的合法工廠。
項目 | 特定工廠 | 一般工廠 |
---|---|---|
設立時間與地點 | 105年5月19日前於非工業用地 | 法定工業區內依法設立 |
登記資格 | 經納管、改善後可申請 | 設立時即符合法規條件 |
是否永久合法 | 否,需完成用地計畫後始為正式合法 | 是 |
是否可聘僱外籍移工 | 是,申請登記後可聘用 | 是 |
符合特定工廠資格條件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你的工廠符合以下條件,即使目前還未登記為工廠者,即符合 特定工廠管理的輔導條件 。
- 工廠之建築物起建在105年5月19日以前 。這代表在該日期之前已存在的未登記工廠,有機會透過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走向合法化。
- 屬於 低污染產業 。根據經濟部公告的「低污染認定基準負面表列」,不在該表列中的行業及製程,即屬於低污染事業。
- 於限制區域外 。經濟部會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的地區,這些地區就不屬於特定工廠可以設立的範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會報請經濟部同意後,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的地區。
推出之目的,就是全面協助業者勇敢面對,解決工廠登記問題。而特定工廠登記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輔導未登記工廠,而非鼓勵設立新的未登記工廠。即使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也並非永久合法,仍然需要在期限內完成土地變更程序。
特定工廠登記與取得合法工廠 4 步驟
隨著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之下,重點在於 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改善、輔導用地合法化,與建立檢舉製度。特定工廠登記的流程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一、納管申請(109年3月20日~111年3月19日)
- 向縣市政府申請納管。
- 繳交納管輔導金。
二、提出改善計畫(3年內)
- 涵蓋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面向。
- 改善計畫執行期最長至民國1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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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特定工廠納管後需進行改善計畫,其中「環保審查」是不可忽視的重要關卡。包括水污染、空污、廢棄物清理等五大項目,都將由地方環保單位嚴格審查。若您想進一步了解這五大議題的詳細說明,可參考:
👉 特定工廠改善計畫|環保審查重點與五大環保議題解析
三、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0年內)
- 提交改善完成證明。
- 符合條件並繳交營運管理金。
- 有效期至129年3月19日。
四、用地變更(成為永久合法工廠)
完成後可辦理正式工廠登記。
- 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工業用地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 都市土地:申請特定工廠專用區。
完成特定工廠登記後享有的 5 大優勢
- 納稅優惠: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合法登記工廠如果符合「房屋供工廠生產使用」的規定,可以申請房屋稅減半的優惠(稅率 1.5%)。
- 水電登記: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業者在登記有效期間內,不會因為土地使用和建築法規受到處罰,還可以向台灣電力公司和台灣自來水公司申請水電。
- 申請外籍移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將有資格申請外籍移工。已經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並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只要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取得證明文件,就可以繼續聘僱這些移工。
- 工廠業務:特定工廠登記讓業者在申請水電、土地、建築物等方面,不會受到相關法規的處罰,還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增加電力容量、熱能或低污染產業。
- 永續經營:符合規定的特定工廠,可以獲得各縣市政府的補助,實現合法永續經營。
然而,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請納管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將面臨停水、停電、拆除等處罰。
若您想了解更多有關「特定工廠外籍移工派遣規定」的新制鬆綁條件,可參考以下專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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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 3 項政策支持
- 融資貸款: 經濟部提供融資貸款方案,協助業者取得資金進行改善和合法化。
- 技術輔導: 經濟部成立特定工廠輔導團,提供污染防治技術輔導。
- 太陽能光電: 特定工廠合法化的條件之一,是在廠房屋頂設置一定面積比例的太陽能光電系統,以符合環保和綠能政策。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的目的是在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讓過去未登記的工廠,在符合法規和環保標準的前提下,能夠繼續營運。
常見問題與回應(FAQ)
問:我的工廠在深山裡,平時根本不會有其他外人進出,我不進行納管也可以正常營業啊,為什麼需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答:
1.所有工廠只要屬於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都需於民國111年3月19日前完成納管申請。未依期限申請之業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
2.取得納管,即可接受輔導,成為合法正式工廠。而於申請納管起,將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條文細則裁罰。且後續只需提出改善計畫,完成改善計畫後即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問:接受納管後,是否需繳交費用?如何計算?
答:接受納管申請時,即應繳交「納管輔導金」,之後每年3月19日前均需按時繳交。納管補導金依『申請廠地面積』進行計算,如下級距表所示,2萬至10萬不等。

問:我在111年1月進行工廠納管申請,為什麼要連同109年、110年的納管金都要補繳?
答:無論何時申請,只要進行納管申請,則依法施行日(109年起),即需繳交納管金。
例如:110年1月進行申請,則需繳交109年、110年之納管金。到111年3月19日起,仍需繳交每年應繳之納管金。
問:申請納管如果被駁回,已上繳之納管金是否會退回?
答:在這種狀況下將會退回費用
→工廠所在位置,位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其餘狀況,將會沒收其納管金。(要求補正資料逾期、申請下非屬於工廠、逾期提出改善計畫…等等)
問:我的工廠已申請特定工廠納管,多久要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申請?
答:最晚需在民國112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畫申請。
問:我的工廠納管核准時間較晚,如果後續改善計畫有缺漏,最晚什麼時間需完成?
答:各地方政府均會依照函文通知,通常文到內 30 天內補正即可。最遲仍需要在民國 112 年 3 月 19 日前補正資料,若因為審查工作逾 112 年 3 月 19 日者,則於通知補正日期間最長不超過 60 日。
問:已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後,仍需繼續繳交納管金嗎?
答:需要,直至取得 特定工廠登記 為止。(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改為營運管理金,其計算方式與納管時相同)
問:特定工廠為什麼一定要取得登記?
答:因為沒有依照期限申請特定工廠的業主,將會被斷水、斷電並被拆除。另外,取得納管就可接受政府的輔導,成為合法正式工廠,到時候就不用受到《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以及《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的裁罰。
問:特定工廠與臨時工廠最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
答:
臨時工廠是指在民國 97 年 3 月 14 日以前,於農地或其他非工業用地上建立的未登記工廠。而這些工廠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以取得在 109 年 6 月 2 日前合法經營資格。
特定工廠是指在民國 105 年 5 月19 以前,於農地或其他非工業用地上建立的未登記工廠。也是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取得在 129 年 3 月 19 日前的合法經營資格。
臨時工廠登記可以算是特定工廠登記的前身,是政府在更早之前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而推出的政策。兩者無論臨登還是特登,若想要永久合法經營,就必須提出「用地計畫」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完成土地變更程序成為登記成為一般的合法工廠,才可永久合法。
若您尚未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或對納管與改善程序有疑問,歡迎聯絡我們光多科技專業團隊,協助您快速釐清流程、撰寫改善計畫並申請登記,邁向合法化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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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陳先生
您好!請教一下,我們公司的廠房是承租的,也幫地主剛取得特登!但地主告知說他沒有想要將土地完成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為廠房已經合法了,所以想請我們退租,他想轉租給別人!請問這樣可行嗎?這樣特登廠房的資格是否還會存在呢?謝謝
網站管理者
Hi 陳先生
無法轉租喔 ! 因為地主是因為用了你們的公司進行特登申請,若你們離開了,則該特登資格即會消失。取得特登,可合法使用至 129 年。若沒有進行土地變更,未來還是需要拆屋還地回農地使用,能進行用地變更才是最好而且最長遠的考量。
黃小姐
您好,目前工廠是租的,在辦理特登中,想請教:
特登工廠如果要搬遷的話有何限制嗎?再搬遷之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廠登?
那之後如果自己購買廠房後,還是需要再辦廠登?還是可以延用之前的廠登,只有變更地址就好?
感謝您!
網站管理者
Hi 黃小姐
回覆您的提問,如果您目前工廠是承租的,表示辦理特登時,是使用您工廠的名義進行就地合法申請(依特登法進行),申請成功後將取得特定工登記,合法使用至 129 年,若進行地目變更成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始可永久合法使用。若您於申辦期間搬遷,工廠設置只能移至合法場地(丁建、乙工…)等,農地是絕對不行,並重新辦理合法工廠登記。而特登工廠資格是無法異動至其他場地的。若您購買廠房,也要知道是否為工業區等相關場地,只要是工業區相關,即可合法辦理工廠登記,這點是與特登完全不同。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若需更進一步協助,可填寫相關表單,將可以安排專人為您服務,謝謝。https://www.lumimore.com.tw/1hpj
陳先生
您好~請教一下依特定工廠流程如果都已改善完成,那提出用地變更計畫後到完成會花大約多少時間呢?謝謝
網站管理者
Hi 陳先生
您好,用地變更計畫的辦理時程,通常至少需要 1.5 年至 2 年左右的時間,具體時長將根據實際現況及相關因素而有所不同。從輔導的角度來看,如果您的企業目標是永續發展,實施用地變更計畫是不可或缺的一步。若您需要協助,可以填寫相關表單,我們將安排專業顧問為您提供服務,幫助您順利推進用地變更程序。 https://www.lumimore.com.tw/1hpj
李小姐
請問:工廠原先是製造加工業,特登手續已申請送件也每年如期繳納管費,現如今若想改從事單純商品買賣零售業,無製造加工生產情形,這樣特登還能續辦嗎?
網站管理者
Hi 李小姐
特定工廠登記主要基於農地工廠具備有製造、加工之事實,若您中途變更為單純的商品買賣零售,將會影響到特登的相關辦理。
若您需要協助,我們可安排專員為您服務,來幫助您順利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再請您至以下表單留下聯絡資訊,謝謝。 https://www.lumimore.com.tw/1hpj
楊先生
您好~請問一下現在我們廠房是承租的,也已是特登廠房,如果我們遷廠後,地主詢問這間廠房還可以保有特登廠房嗎?謝謝
網站管理者
Hi 楊先生
您好,由於地主的土地是依您的工廠進行特定工廠登記,若您離開了,則此土地則失特登資格。建議地主與您工廠業主,共同依特定工廠流程來完成用地變更,如此一來,地主土地即可成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而土地上的廠房亦可成為完全合法工廠,後續若您狀況離開此地,則地主仍保有土地與合法廠房的資格,可再另行出租或出售。
關於上述用地變更方式僅簡略說明並有期限限制,若有需要協助,可盡快至以下表單留下相關資訊,我司將盡快為您協助。
https://www.lumimore.com.tw/1hpj
黃雯珮
請問已是特登廠房 但營業衰減,想減少營業項目
原本有染整執照 現在想減少這項目 這樣也沒有染整空污 原本煙囪也會移除
只做簡單針車加工買賣 這樣特登資格會被取消嗎
網站管理者
您好,特定工廠在取得特登後,以下四點的變更是不被允許的
1.不得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
2.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3.不得轉供他人設廠。
4.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若是減少原有的營業項目,改以加工製品買賣,應是不會影響到特登資格。
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致電本公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