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綠能儲能 鬆綁用地規範相關內容

經濟部能源局昨將併網型儲能用地規範明確化,包括工業區腹地、合法工廠等可設置。

因應全台興起的綠能,儲能將成為下一波穩定供電大軍。經濟部能源局昨將併網型儲能的用地規範明確化,包括工業區腹地、合法工廠等可設置,同時安全規範也有電氣、設備標準、消防等三道關卡把關,以引導產業發展。

能源局電力組長陳景生表示,因台電推出電力交易平台,其中輔助服務需要儲能設施,業者才能賣電給台電,不過儲能屬於新產業,過去沒有土地、安全等相關規範,只能case by case、逐一檢視設備,而規範正式出爐後,儲能發展安全性將可提升。

土地部分,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指出,現行都市與非都市土地有相關法規,加上工業區也有不同的主管機關,因此經濟部找內政部、各地方政府協調後,確立儲能設施可設置的地點,包括「工業區內工廠」、「編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工業區」與「工業區外的非都市丁種建築合法登記工廠內等區域」,即工業區腹地與合法工廠內可設置儲能。

至於其他特定專用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則需與編定機關確認,不能違背計畫目的與用途下才可設置。李君禮舉例,像科學園區要找管理局,港區工廠也有港務局等,經濟部並不反對特區設儲能,只是業者要先找管理單位確認。

陳景生也補充,鋰電池儲能系統會有火災風險,因此對設置用地有規範,就是要與一般住宅保持距離;而安全性重要部分還有產品設備與消防,在電氣安全上,經濟部有「用戶用電裝置規則」訂定儲能系統專節規定,設備標準則要拿到標檢局核發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自願性驗證證書(VPC);消防安全則是內政部已提出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要能維持安全距離等。

原文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40657

光多工商顧問觀點

此次經濟部能源局將儲能相關規範明確化,可以為許多現況農地上,可能因為農作物濟經價值不高的情況下,再以提供足夠日照之方式,並設備業者合作,借此以儲電、售電的方式為現在土地或廠房增加收益,可謂之利多消息。

相關綠能設施申請之部分,可參考光多工商服務: 興辦事業計畫 – 農業容許使用 之綠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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