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問題 | 解答 |
1 | 106年行政院通過「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之後只拆除17間,接下來兩年多,都沒有後續行動。 | (1) 拆除違章工廠係依建築法規由地方建管單位負責。 (2) 經濟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依工輔法執行停工、處罰鍰、停止供水供電作業。 |
2 | 如何落實未登記工廠停止供水供電? | 新增未登記工廠,應視違規情節執行停工及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經濟部將督導地方政府執行並於網站公告查處情形。另規劃源頭管制接水接電相關作業程序。 |
3 | 未登記工廠清查資料能否公開? | 經濟部108年補助各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所轄未登記工廠清查作業,相關資訊係委由訪查取得,不必然已是違反規定,現階段正陸續由各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查辦、履勘處分後,始得具體將業者是否為新增或既有未登記工廠及取得工廠基本資料列為政府資訊,詳列各縣市確切家數及面積。 |
4 | 如何杜絕農地違法使用歪風? | 經濟部已積極協調各單位實施源頭管制,往後民眾若要在農業用地申請接水、接電,應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否則台水及台電公司可拒絕。 |
5 | 若合法申請用電用水轉為他用,是否會受罰? | 若查獲民眾進行違法轉供,將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予以停止供水供電。 |
6 | 新增未登記工廠查處情形進度為何? | 截至110年12月,經濟部優先列管疑似新增未登記工廠家數共1,686家,地方政府已勘查1,424家,其中非屬新增未登工廠814家(將移請內政部依建築及土地法規處理),已裁處174家。 |
7 | 非屬工廠之農地違規使用因應作為 | (1) 興建中的違章建築不屬於工輔法查辦範疇,內政部也在針對準違建研擬修改裁罰基準中。 (2) 目前非屬工輔法管理之違章建築,由地方主管機關平行通報區域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等相關單位,依該單位所屬法規執行,另平行通報電業、自來水業者,並依電業法及自來水法辦理。 (3) 針對違規轉供用戶,若台電公司發現用戶用電有異常使用情形,應平行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列入優先查處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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