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部首次開放特定工廠(特登工廠)引進 6000 名移工的相關資訊。詳細說明了申請資格、申請期間、送件方式、申請文件填寫注意事項、申請移工人數的計算方式以及如何進行名額分配等重要事項。
特定工廠 移工申請時程
即日起為特定工廠程工申請宣導及準備期,自 113 年 3 月 16 日 至 113 年 5 月 15 日為移工申請期,逾時則無法申請。
特定工廠 移工申請資格
特定工廠移工申請適用對象,需於申請日時,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之業者,但不包含曾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且經勞動部核准聘僱移工者。
申請之主體,必須為以下 2 個條件:
- 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民團體
- 申請以特定工廠為單位,一廠一案件。
申請之工廠資格,需符合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特定製程及關聯行業 → 點此開啟附表五內容
特定工廠 移工申請認定規範
- 特定製程之認定,以廠為單位,且機器設備須符合審查標準附表五特定製程。
- 關聯行業之認定 ,以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登載之產業類 別,及公司簡介 、最主要產品名稱 、圖片及用途說明判定 。 但同一廠址 具二個以上主要產品 項目者 ,以產品占 營業額比 重最高者判定 ,且必要時得 依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稅申報資料之製成品產銷存明細表等進行主要售判定。
特定工廠 移工比率
- 由經濟部工商輔導 中心 ,依據審查標準附表五核定。
- 申請移工人數 ,以雇主 一年勞保平均人數 * 核配比率 。
- 可依據需求申請 「五級制 」及「外加名額制 外加名額制 」。
特定工廠 移工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主管機關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 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 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資格證明文件:
- 事業廢棄物再利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特定工廠 移工名額分配
申請移工總名額逾 6000 名,將依「廠住分離」、「2 年內死亡職災」、「2 年內非法聘僱移工」等 3 項條件進行優先核配,並由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統一調控。
特定工廠 移工申請問與答
重點整理
- 特登工廠首次開放引進 6000 名移工。
- 申請資格包括取得地方政府核發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並符合勞動部規定的特定製程及關聯行業。
- 申請期間為兩個月,自 113 年 3 月 16 日開始受理申請至同年 5 月 15 日止。
- 申請方式以綠色掛號郵寄送件,申請案件信封需註明「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登申請移工審查小組收」。
- 申請移工人數將依據特登工廠一年勞保平均人數乘以 5 級制及外加名額制比率計算。
特登工廠應積極申請引進移工,以滿足生產需求。同時,應確保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和規定,並按時提交完整的申請文件。此外,應充分利用經濟部提供的資源和支援,以確保申請過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