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配合一零八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工廠應於一百一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向縣市政府申請納管,納管後配合輔導措施即可於原廠址繼續從事製造加工,業者及員工的生計得以維持。花蓮縣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家數為一百四十三家(見圖:縣府提供),截至一百一十二年三月十九日止已全數輔導完成改善計畫提送,縣府透過兩次說明會、五場次優化指引講習、業者電話及現場輔導效果十分顯著,納管業者在了解改善計畫用意之後,也願意主動向縣府提出改善申請。
觀光處處長張志翔表示,目前提送的改善計畫案件截至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廿五日止的審查情形,已核准改善計畫之未登記工廠計有廿二家,其餘未核准的大多是因為申請資料有缺件,縣府皆已發文指明缺件項目並限期業者補正。其中缺失項目最多的是「工廠改善計畫記載『廠房面積』、『建築物面積』與納管資料不相符」,其次為「公有土地未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縣府觀光處在縣長徐榛蔚的指示下,皆積極協助輔導業者補正相關資料。
張志翔處長進一步指出,其實準備申請改善核准的資料並不難,像是「工廠改善計畫記載『廠房面積』、『建築物面積』」可由業者簡易說明不相符原因並檢附對照表(不拘格式),經審查確認為一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之範圍即可;「公有土地未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部分,則可向國產署等相關機關申請租用後,提出租用證明即可。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於今年七月起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衛發展中心及環宇法律事務所等團隊輔導各地方政府及業者,相關團隊於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廿日至廿一日拜訪花蓮縣政府及實際訪廠了解業者現況,與縣府研討後續輔導作為,並將於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中旬至一百一十四年底間定期指派輔導團隊至花蓮縣各需求業者現地實務輔導(改善計畫未核定、改善計畫已核定、已取得特登工廠之業者)。縣府觀光處近期將與一百四十三間納管工廠聯繫確認受輔導意願後,提供名冊予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另輔導團隊將預定於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至花蓮縣辦理納管及特定工廠轉型聯合說明會。
新聞來源:https://www.ksnews.com.tw/w2023101124/
重點整理
- 花蓮縣政府遵守 108 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要求,要求未登記的工廠在 111 年 3 月 19 日前向當地政府申請納管,以繼續經營生產和加工。
- 花蓮縣內有 143 家未登記工廠,縣政府提供協助和輔導,並鼓勵業者了解改善計畫的目的,主動提出改善計畫申請。
- 到目前為止,已核准改善計畫的未登記工廠有 22 家,其他的申請大多因資料不完整而未核准。
- 申請改善計畫的資料相對容易獲取,如「廠房面積」和「建築物面積」的資料,業者可以提供簡單的說明,並附上對照表;關於「公有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可以通過向相關機構租用並提供租用證明解決。
-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委託不同團隊協助各地方政府和業者,輔導團隊拜訪花蓮縣政府和業者,了解其現況,並計畫在 112 年 10 月中旬至 114 年底間定期派遣輔導團隊至花蓮縣協助業者。
- 花蓮縣觀光處將與 143 間納管工廠聯繫,提供名冊予輔導團隊,以進行輔導。
- 預定在 112 年 11 月舉辦納管和特定工廠轉型聯合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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