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進行農地變更 ? 今年 9 月未申請恐怕將來不及 !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 2025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屆時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的農地將無法開發或進行變更。提醒農地擁有人應留意變更農地的最後時機。若欲將農地轉作其他用途,需預留約半年的時間進行申請流程。對於小於 2 公頃的山坡地而言,最晚要在今年 9 月提出申請。而對於需要進行水土保持或環境評估的農地而言,已經完全來不及申請了。

農地變更 4 條件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 2 年後的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根據現行計畫法體系,農地若符合相關條件,可以進行變更,轉作建地、工業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然而,在未來《國土計畫法》體系下,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因此,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農地將無法進行開發和利用。農地的條件和各種變更執行要點確實有所差異。建議農地擁有人先仔細檢視自己農地的條件,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評估。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在最後的變更時機中把握機會,以達到農地的最大效益,同時也避免《國土計畫法》生效後農地使用項目與功能分區不相符的情況發生。

不得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共有28項、第二級環境敏感區有34項,農地若要變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位,若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區符合相關條件仍然可以辦理變更,屬有條件可以開發。

不可為特定農業區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一般不同意變更使用;除非符合國防安全考量、行政院核定計畫、辦理徵收地區、其他政府興闢公設、被自然地形夾雜包圍、農業機關所需設施等,才具有條件變更特定農業區。

土地臨路路寬最好達 6 米寬

農地本身須具備臨路條件之需要,因此對於臨路不足 6 公尺寬道路之土地,一般變更上也會有較多阻礙存在,未來在指定建築線、規劃周邊排水情形皆不容易執行與克服。

是否位於山坡地範圍

山坡地範圍之開發面積不得小於 10 公頃,除作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路外停車場、宗教團體、社會福利設施或廢棄物回收業等免受面積 10 公頃之限制外,其餘使用皆須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整體開發利用。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平均坡度小於30%內亦能在變更、容許使用上申請,坡度超過3級坡以上地區將限制開發且減少建築面積。

因此有意辦理變更使用者,需先檢視農地位置及條件是否屬於上述情況,意即農地在非環境敏感區、非特定農業區、有臨路且路寬達到 6 公尺寬、未位於山坡地範圍 ( 或 3 級坡以內 ),才具備變更的基礎條件,否則開發規劃上將受到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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