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擴大查農地非農用途,違者將課徵土增稅

自家擁有一片農地,有些兼具自然景觀,地主可能會想從事其他用途,但全台不少地方政府稅務單位,從即日起至年底,將全面辦理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

財政稅務局說明,視為農地移予自然人時,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以下 3 種資料:

  1.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並加註「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2. 使用分區證明書
  3. 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檢具以上資料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視為農地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將辦理列管及定期清查,若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例如興建建築改良物、舖設水泥地當停車場使用等,或者恢復作農業使用又再次違規,即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也無效,日後移轉照樣課高額土增稅。

全台不少地方政府稅務單位,將全面辦理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

農地蓋農設免課土增稅?

近期有民眾洽詢,土地上建物已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為何還要建築執照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後續要依規定建築使用,才能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要先申請農業設施的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低於45平方公尺,而且是1層樓建築,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除此之外,92 年 1 月 13 日之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面積低於 250 平方公尺而且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該局處提醒,不屬於上述免申請建築執照規定者,必須在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核發後 6 個月內,完成建築執照申請並依規定建築使用,才能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整理:
農地非農用要查了!稅務局擴大清查用途 違者將照課土增稅
農地蓋農設免課土增稅?稅務局:還得符合「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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